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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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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7: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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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
        有一件事想咨询法制办领导,我是群管理员,我因对他人担任秘书一职不满意,在公众群里,捏造事实以群公告的形式,发布辱骂他人,吃拿卡要,是个骗子的信息,群人数300多人,有少量转发,请问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请领导百忙中予以解答回复。再次感谢法制办领导、、、、、、

来源:http://bbs.0516k.com/thread-2249376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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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估计是文人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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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这种事情不需要别人告诉你了,自己就可以上网查到。“捏造事实”是诽谤,辱骂他人是侮辱,知道了这个概念就可以自我分析,对号入座。
三、实事求是,这绝对不是依据空洞的口号,平时生活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客观公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当然,我也有不足,愿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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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2: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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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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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4: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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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7: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别人欠我钱 我也有码  他还不承认  少我钱 2000  要钱时候报警说有钱给我,报警后还300  不承认少我钱,又说少我1400这样他也在撒谎,谁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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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2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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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2 07: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  就是不知道法制办的领导什么时候能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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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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