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0|回复: 0

苏州,电动自行车临牌今起不得上路,否则罚款200元!

[复制链接]

699

主题

25

回帖

3429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429
QQ
发表于 2024-4-15 15: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889a4003ac7e0875faa5e5a377767ae4.jpeg
近日,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
《苏州市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清单、
一般交通违法清单》,
明确: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
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
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具体情况来和小编一起去看看~

电动自行车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在2019年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84b779d5f6083cba5d69e1e3251001c8.jpeg
(图为临时信息牌)

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
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3062481bd776f77fa9b21f72ae3c8ee5.jpeg


38d55c6c1c86510aff2348e6c16be4d9.jpeg

来源 姑苏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插件定制,云服务器购买 联系QQ 860855665 ;更多精品应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