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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很有名,因为是敬爱的周总理的故乡,是红色老区;淮安很出名,因为窦娥冤案和淮安奇案。如今,在这块红色土地上,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窦娥冤”案。此案涉案价值650余万元,历时8年,受害人报警数十次,持续4年控告、报案、上访,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数十份,淮安市涟水县政法委召开过两次专门会议,非但没有解决受害人反映的任何实质性问题,受害人反而被送上被告席。此案无论是金额之巨、历时之久、波及之广、影响之恶,绝非窦娥案可相比,堪称现代版的“窦娥冤”。
11月底、12月中旬,淮安市涟水县法院两次审理了鲁军寻衅滋事案。庭审现场,随着公诉人的询问、律师和举证、被告的陈述,一出现代版的窦娥案逐渐浮出水面,且证据确凿,详情可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回播。
2007年8月21日,淮安市涟水县鲁军等7位农民注册成立了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经营场地位于涟水县陈师镇柿元村,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该合作社列入2011年度淮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名单,效益不错。然而,一切都在徐金成担任合作社第二任法人代表后发生了逆转。
庭审显示,2012年4月,徐金成趁合作社资金链紧张的时候,以1000万元入股为诱饵,骗取了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职务,随后任命自己的亲哥哥徐艮成为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控制了合作社财政大权和销售渠道。但是,徐金成的1000万元始终没有到账,合作社的经营雪上加霜。之后,徐氏兄弟开始了侵吞合作社货款、进而侵吞合作社全部资产的操作。
侵吞合作社约300万元货款。多份庭审证据显示,自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7日,徐在担任合作社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拒不上交货款、拒绝股东查账,侵吞货款300余万元。彼时,合作社欠外债200余万元,如果徐金成上交货款,合作社足够度过资金难关,更不会被他人起诉。正是徐侵吞货款,致使合作社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不得不将财产抵折给债权人。辩护律师表示,如果对徐金成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司法审计,一定能够查明货款的数量和资金的流向。
涉嫌侵吞合作社资产。庭审显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声称徐氏兄弟购买了合作社抵折给债权人的资产,公安机关的材料显 示徐氏兄弟以个人名义购买了这些资产。律师当庭质问,徐氏兄弟不能提供购买资产的方式、时间、地点,公安机关未进行调查,仅凭徐金成一面之词就认定为徐金成用个人资金购买合作社抵折给债权人的资产,缺乏证据支持。律师还质问:难道徐金成背着成捆的现金进行交易?
豢养黑恶势力。庭审显示,为了彻底赶走合作社员工、完全占有合作社资产,徐金成调动黑道的势力,持续暴力驱赶合作社员工。律师提供的证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徐指使当地黑恶势力,多次采取欺骗、恐吓、殴打、阻拦客户等暴力手段强占合作社场地,合作社员工共报警24次,徐未受到任何处理。
涟水县公安局充当徐金成黑恶势力“保护伞”。庭审显示,涟水县公安局对合作社控告徐职务侵占一案不立案、不处置,放纵徐金成指使黑恶势力殴打、恐吓、暴力驱赶合作社员工、拦截合作社客户的行为,销毁警务平台上合作社员工关于徐金成违法犯罪的材料、销毁陈师派出所制作的徐金成违法犯罪的卷宗(含讯问笔录和出警视频)。证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合作社就徐金成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向警方报案24次,目前警务平台上仅能查询到一次报警材料。涟水县公安局、检察院对合作社连续4年来的举报、控告漠然置之,导致合作社员工在求助无望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方式维权,公安局却将合作社股东及其员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涟水县法院为徐金成侵占合作社资产“洗白”。庭审证据特别是涟水县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表明,涟水县法院在未经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将合作社价值650余万元的财产以240余万元的价格抵折给相关债权人,为徐金成侵吞合作社全部资产提供了法律保护。
至此,一出现代版的“窦娥案”正式造成。“窦娥”就是合作社鲁军等7名员工,怀揣致富梦想、相信并依靠法律,最后却落得个利润被侵吞、工厂被霸占、工人被羁押、致富梦破碎、老实人被逼疯的悲惨结局。对合作社员工来说,依法维权是“死”,以自己的方式维权则是加速“死亡”,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被侵吞而无能为力,活生生被逼上了死路。“张驴儿”则是徐某,不但侵吞合作社货款、霸占合作社全部资产,而且操纵黑白两道,把受害者送上被告席,比“张驴儿”更狠毒;“桃杌”则不止一个,不但沦为徐金成的帮凶,而且甘当徐金成的打手:涟水县公安局纵容徐金成黑恶势力坐大,放纵、包庇徐金成的违法犯罪活动,活生生地“逼死”合作社员工的员工;涟水县法院不经评估,就将合作社价值650余万元的财产折价240余万元抵债,判决不允许合作社员工到自己的场地上班;涟水县检察院对群众的举报、控告置之不理,对涟水县法院的枉法裁判视而不见,反而在公诉中引为证据,涟水县法治的最后一道保障失守,涟水县法治彻底沦陷。“桃杌”们不可能不知道这一切终究要在庄严的法庭上无法所遁形,但仍然我行我素,只能说明“桃杌”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到了一定的程度。
以上证据,皆可在涟水县法院调取。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笔者三赴涟水调查。
笔者收集到了徐氏兄弟豢养的黑恶势力的主要成员名单。经多名内部人员核实,徐氏兄弟确实豢养了一批黑恶势力头目,如何小军(音)、绰号“大刘”的社会人员、陈师高姓小痞子等,均是受过打击处理的社会人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号召力。这些黑恶势力对徐氏兄弟言听计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最多的一次召集了二、三十人,在合作社公然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的就是这些人。有时候徐氏兄弟亲自上阵,开几辆车到合作社滋事。徐氏兄弟豢养这些黑恶势力,必然需要大额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徐氏兄弟以黑养商、巧取豪夺,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居然越做越大,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笔者收集到了相关文书。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6)苏0826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内容显示,徐金成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期间,利用职权、侵吞原告资产、不向合作社成员公开账目,被罢免后拒不交出合作社所有印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副本,甚至还以合作社名义活动;侵吞合作社收入款项(鸡蛋款)1290337.6元。两名辩护律师在法庭出具的多份证据显示,徐金成在担任合作社法人代表三年期间,合作社正常营业,每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徐金成涉职务侵占已成事实,且数额巨大;徐金成私下处置了被法院查封的合作社财产,已构成刑事犯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笔者收集到了合作社及其员工的各类报案材料。据统计,除律师出具的24次报警记录外,自2015年至2019年6月以来,合作社及其员工持续向涟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书面报案、举报至少14次,内容为徐金成的职务侵占(报案、举报材料附多张发票复印件,含购货方识别号、购货方名称、交易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贪污国家补贴、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私刻公章等内容,举报材料最多达108页;举报会计徐艮成侵占185155元货款,附收款单据9张。鲁军等人的持续举报、控告并没有得到回应。字号为涟公(经)不立字〔2017〕4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2017年1月19日,涟水县公安局就鲁军于2017年1月3日控告徐金成职务侵占案的回复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实际上,合作社及其员工早已于2015年1月就举报徐金成的职务侵占,涟水县公安局的回复距离合作社书面举报徐金成职务侵占案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编号为涟公(信)不受字(2019)094号《江苏省涟水县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见附件1)显示,鲁军于2014年起就向涟水县经侦大队报案,称徐金城占有合作社80万销售款。2017年1月23日,鲁军不服涟水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结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涟水县公安局于2017年2月24日出具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在立案无望的情况下,2017年7月24日,鲁军向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合作社及其员工随后向检察院举报徐金成的职务侵占行为,均未获支持。四年来,涟水县公安局、检察院对报案、控告不调查、不处理,涟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在特定场合亲口承认未就鲁军的控告进行调查。经侦大队甚至还把报案材料弄丢,合作社员工不得不重新报送报案材料。据报案员工反映,经侦大队负责人当时只是把报案材料随手一丢,看都不看,更没有办理报案手续。
公安局销毁徐金成违法犯罪的材料。证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合作社及其员工针对徐金成等人的报警24次,但目前警务平台上仅剩下一份电子材料,其余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不翼而飞,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没有也没有提及徐金成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的情节,致使徐金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对鲁军等人的定罪量刑。一般情况下,凡是出警记录,一是110平台有记录,二是出警平台有记录,一般民警无权也无能力消除这些记录。
内部人士对此案也颇有不满。从业务上来说,合作社的报案涉及金额巨大,公安局应当成立专案组,取证时至少两名警察参加。但是,涟水县公安局对合作社的报案根本就没有调查,在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再三要求下,经侦大队才委派了一名刚毕业的年轻警察调查此案。在处理鲁军寻衅滋事的案件中,凡是关于徐的举报、对徐不利的证据,一律不准当事人陈述,也不录入卷宗;对鲁军等人有利的证据,一律不准当事人陈述,也不录入卷宗,只收集对鲁军等人不利的证据,甚至远赴蚌埠取证,形成了一边倒的证据,明显是把鲁军等人置于死地。坊间传闻,徐金成等黑恶势力则可以“在公安局横着走”,恐怕不是空穴来风。业内人士坦言,徐金成侵吞的合作社货款,不是不能查,而是不敢查,背后肯定有秘密。
笔者意外了解到,为了清除徐侵吞合作社的障碍、为当地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涟水县公安局还严厉处置秉公执法的正直干警。当地传闻最多的是徐金成撤办陈师镇派出所所长的事。据多人反映,陈师镇派出所原所长刘宁(音)因为秉公执法,依法调查徐金成涉黑犯罪问题,被徐金成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徐金成多次托人找刘宁说情,要求刘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许以20万元的好处,但被刘宁严辞拒绝。据说徐金成撂下一句狠话:“你看着办吧!”后徐金成又找到公安局某领导,鼓动该领导向派出所施压,但刘仍未妥协。见利诱不成,徐金成便欲除之而后快。徐先是威胁刘宁。在派出所内,徐金成当着干警和特勤的面叫嚣:“一定把刘宁撤办!”随后徐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涟水县包庇刘宁。县纪委迅速启动了调查程序,经查刘无任何问题,但刘仍被公安局领导撤销所长职务,“发配”到交警队任普通民警,徐金成的诬告却无人追究。知情人士坦言,徐金成在黑道呼风唤雨,在白道畅通无阻,加上刘宁被处理,于是便无人再敢过问此案。
每一起司法腐败案件,倒下的是领导干部,沦陷的是国家机关,危害的是群众利益,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激化的是政治、社会矛盾,损害的是国家政治社会稳定,折射的是党对司法领导的缺失。淮安两起冤案,终究在封建社会等到了平反。现代版“窦娥案”发生在红色老区,却没有任何一级党组织进行强有力的纠正,任凭事情向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如果鲁军等人超越理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张驴儿”和“桃杌”则应当首先被押上审判台,接受法律的审判。
这一切,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
由于案情复杂,笔者会继续追踪报道后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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