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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碾压被告,却败诉了,原因是什么?请阅读本贴_徐州论坛_西祠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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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6: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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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纪检工作者举报沛县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
案情由来。2017年底,原告准备卖掉自己的份额,结果发现案外人陈某杰已偷偷地将整个房屋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双方签订的份额协议各办各的房产证)。原告卖房受阻,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原告主张,但对经济赔偿没有支持。原告上诉至徐州中院败诉,原因是被告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向案外人提供了假证据。原告发现问题后,收集整理了被告和案外人恶意串通合同欺诈、价格欺诈原告的关键证据,向沛县法院提起诉讼。
    沛县法院法官刘伟采取什么办法让原告败诉的呢?揭秘如下;
一、从篡改原告诉讼状上的事实和理由入手。
   原告诉状共列举了6个证据,其中5个是被告和案外人串通证据,1个是在被告和案外人串通欺诈下原告和案外人签订的份额合同。法官刘伟在判决书上只使用了份额合同作为原告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是掐头去尾的使用,把不利于被告的文字改删掉。通过法官刘伟的篡改,原告没有了诉讼基础。原告起诉被告串通案外人欺诈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据见原告诉讼状和(2019)苏032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
二、通过改诉状隐匿对原告所有有利证据。
隐匿的证据有: 1、开发公司和案外人恶意串通签订的二份《产权证明书》,其中一份明显假证据,即2002年6月的那份,当时房子还压在包工头手里,证据在开发公司账簿上;2、原告手中交给开发公司购房款的票据及票号,证明原告先交的购房款;3、被告和案外人通谋在沛县建设银行贷款的证据及贷款打入开发公司账户的整套证据。4、案外人证明原告亲自把钱交给开发公司财务科的录音证据,并对当时用案外人的名字开票极力反对;案外人还亲自说当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出于私心做了手脚;5、被告和案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案外人没交款的证据;6、案外人假交款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分期付款的二个相互印证证据;7、原告被恶意通谋欺诈的成因陈述证据;8、价格欺诈证据在被告账簿上,原告代理见过,原告要求法院按《证据法》75条处理的证据;9、其他证据里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开发公司存在串通欺诈的证据等;10、造成损失的所有证据。能成功隐匿的基础,就是篡改了原告诉讼状。
三、主观故意认定错误的案件基本法律事实。
原告依据证据认定的案件基本法律事实是:案外人当时没钱买房,被告的房子卖不出去,于是被告和案外人恶意通谋,骗原告先交款、给案外人开假收款收据等手段,以一套门面房不能写两个人名字为噱头,通过虚假承诺,为案外人骗取了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然后以原告交的款为首付,骗取银行贷款9万元,打入2390087771被告账户。期间被告和案外人以价格欺诈为手段骗取原告近1.6万元左右(17年前),从此结成利益联盟,不断造假证据蚕食原告的财产,并偷办房产证,故意剥夺原告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企图低价购买原告的份额,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最后和一审法官刘伟联手篡改诉讼状的事实和理由、隐匿对原告有利证据让原告败诉。
法官刘伟认定的案件基本法律事实:原告和案外人共同从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合同是案外人和开发公司签订的,所以原告不是开发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出现完全迥异的二个基本法律事实原因何在?事出反常必有妖。就是法官刘伟主观故意篡改原告诉讼事实和理由,彻底屏蔽对原告所有有利证据造成的。
四、主观故意减少庭辩程序,有庭审笔录为证。
   原告代理充分准备了庭辩材料,特别针对合同为什么是案外人和被告签订的,原告没有签字;原告和被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庭辩程序被法官刘伟故意压制没有进行辩论,但原告把准备的庭辩材料交给了法庭。
五、主观故意不提炼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本案共涉及三个焦点问题:1、被告是否恶意串通案外人陈某杰欺诈上诉人,造成原告没有成为合同签订方,但原告是被告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方;2、被告是否恶意串通案外人价格欺诈上诉人;3、上诉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置权被被告和案外人恶意通谋剥夺造成了经济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赔偿。1个次焦点问题:被告是否串通案外人伪造了3个证据;
六、故意改变证据产生的时间,及更改关键证据里的关键文字。
2010年4月产生的证据,为了和假的2002年6月的《产权证明书》配套,故意改为2000年4月等。
七、故意违背《证据法》证据优势原则,为不法利益偷天换日。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十三组(条)相互关联、相互印证的证据,足以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被告向法庭只提供一个证据,那就是原告和案外人合同占比判决书。该判决书明确判定原告是原始购买者。从证据上看,原告有碾压被告的证据优势。法官刘伟的判决书就是把该判决书重复叙述一遍,与原告诉讼被告开发公司无关。假设刘伟不改原告诉讼状,他没有办法让原告败诉。
八、有错不改,竟然通过私盖单位公章,伪造信访文书在县委书记信箱回复举报人,还捏造事实抹黑举报人,胆大妄为到何等程度。
沛县法院法官刘伟就是采用以上操作,制造了一个性质十分恶劣的司法审判事故。
毫无底线的司法腐败,呼吁广大网友都努力把他拉下马来,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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