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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沛县交警在行动
沛县交警提醒您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 16 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 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2、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穿插。随意穿插极易造成其他驾驶人判断失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3、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根据事故统计、事故现场视频和事故实验发现,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头部极易发生碰撞,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对人头部的损害,从而有效保护大脑,保障人的生命安全。4、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内依次等候,杜绝闯红灯;在遇到大货车转弯或是直行时,应当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进入大货车驾驶人的周边盲区或转弯区域,切记切记不要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5、电动自行车不要加装雨棚、遮阳罩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不要改装车辆的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严禁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本身配重轻,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会造成视线不良,遇风或轻微拉扯容易摔倒,极易发生交通事故。6、机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绝对不要违法载人。因为机电动三轮车、农用车安全性能差,乘员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特别是老年人驾驶时,由于年纪大,反应慢,遇事容易操作不当,易造成车辆侧翻,乘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7、坚决杜绝非国标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应当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当相应的驾驶证。凡是不能安装号牌的一律为非国标电动四轮车,绝不允许上路行驶。8、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飙车炸街、追逐竞驶,不得闯红灯、超员、超速、超载,不得接打电话、刷抖音、玩微信等,不得随意变更车道、违法超车、强超强会;行经路口时应减速慢行,遇有行人过街应当礼让;驾乘机动车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要规范停放车辆,自觉做到“按位停放、统一朝向”。
姓 名:杜某伟身份证号:320304195302******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33分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照上路行驶违法地点:新城区汉润家园路口
姓 名:徐某厚 身份证号:320322195901******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02分违法行为:逆向行驶违法地点:新城区汉润家园路口
姓 名:王某丽 身份证号:320322197203******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时20分违法行为:电动车违法载人违法地点:沛公路与汉润路路口
姓 名:赵某文 身份证号:320322195006******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时16分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地点:新城区汉润家园路口
姓 名:马某婷 身份证号:120223198603******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25分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沛公路与汉润路路口
姓 名:李某娟 身份证号:320322198705******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29分违法行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地点:x303与龙河线路口
姓 名:徐某业 身份证号:320322200101******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17分违法行为:逆向行驶违法地点:x303与龙河线路口
姓 名:李某玉身份证号:320322197908******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时01分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地点:x303与龙河线路口
姓 名:徐某书 身份证号:320303199705******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44分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x303与龙河线路口
姓 名:张某 身份证号:320322199001******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时22分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照上路行驶违法地点:x303与龙河线路口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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