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756|回复: 1

明确了!12月1日起,不予处罚!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江苏:12月1日起这些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清单》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重点领域、高频处罚及不罚事项以及实践中当事人比较关注的事项,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加方便交通运输执法实践适用。

微信图片_20251104151401_658_120.jpg

明确适用范围,强化适时更新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更新补充到48项,删除法律法规规章已取消或实践中较少使用的事项;增加了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等新事项,依法合理扩展了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的覆盖面。


明确适用规则,强化系统规范

执法实践中,《清单》要与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结合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裁量。对符合《清单》规定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明确适用条件,强化可操作性

《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从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向前180日内,在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中,没有同一案由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形。《清单》还明确了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科学细化不罚情形考量因素,确保对应违法行为实际情景,切实提升《清单》可操作性。


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执法为民

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通过引导、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整改,并在《清单》中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的教育整改措施。


微信图片_20251104150929_655_120.jpg

微信图片_20251104150929_656_120.jpg

微信图片_20251104150929_657_120.jpg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87

回帖

415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15
发表于 2025-11-4 2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插件定制,云服务器购买 联系QQ 860855665 ;更多精品应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114838333@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8114838333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18114838333@163.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18114838333@163.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红星徐州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