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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育津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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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02: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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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江苏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可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
  据江苏医保最新发布,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由发放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通知》明确,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发放方式调整自2025111日起执行,发放方式调整后,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不需要女职工递交申请材料,进一步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效率,提升职工获得感与幸福感。提醒各位孕妈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记得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完善个人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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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 06: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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