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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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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0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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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害也非常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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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但威胁自身生命安全,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极易造成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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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是未经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低廉,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冲击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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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如果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生意外,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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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炸伤人体,直接威胁生命与财产安全;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和噪音,严重污染环境、损害身心健康;残留垃圾难清理,还可能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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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案例一:10月24日21时许,尤某在泉山区润宁嘉园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泉山分局治安大队现场查获。目前,尤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近期,鼓楼分局工作中查获拾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400余箱烟花爆竹非法运送至鼓楼区准备售卖。目前,拾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案例三:10月21日,睢宁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睢城街道南外环处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王某、李某等人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组合烟花800余箱。目前,王某、李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被依法收缴。案例四:近期,沛县公安局在工作时发现一普通货车驾驶员在看到执勤警车后弃车逃跑。经查,驾驶员宗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普通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宗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案例五:9月27日,沛县公安局在大屯镇沿湖检查站查获李某、袁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910余箱。经查,李某、袁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省外购进一批烟花爆竹运输至沛县准备售卖。目前,李某、袁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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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让徐州更加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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