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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警方】提醒提醒!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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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 0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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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假期临近婚礼庆典活动增多欢度节日时莫忘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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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禁放区域内严禁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徐州市禁燃禁放规定《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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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文明婚丧嫁娶,倡导移风易俗遵守禁放规定,共建文明美丽徐州

您可以选择别的方式去庆祝、表达喜悦代替燃放传统的烟花爆竹电子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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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鞭炮用声音来代替燃放既卫生又环保还可以多次使用是比较常见的替代方式
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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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声音不亚于放鞭炮了但是要注意清扫此外目前有厂家专门做气球鞭炮外形看起来和鞭炮很接近
礼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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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式多样、色彩鲜艳无味,但是要注意使用时不要对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扫纸屑
新型的鞭炮替代方式声音到了,气氛有了也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像电子鞭炮还能循环使用也不用事后清扫何乐而不为?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1.不在禁放区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不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不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不在居民小区内存放烟花爆竹。3.文明婚丧嫁娶,可用气球、电子鞭炮、礼花筒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法律链接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曝光:2025年7月,铜山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王某、甄某从外省购买大量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我市,违规储存在铜山区柳泉镇一空置房内拟用于销售,民警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000余件。王某、甄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重申 不购买 不燃放 不储存 不运输 烟花爆竹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徐州更加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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