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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徐州这些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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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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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我市1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徐州市宏润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角蜜(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羊角蜜(糕点),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7848,生产日期:2021-09-18,规格型号:250克/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非当事人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宏润丽商贸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袋,共计15公斤,货值21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原料质量不过关以及运输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徐州哥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邳州市土山镇花乐购超市经营的葵花籽(原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葵花籽(原味),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142,生产日期:2021-09-16。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哥哒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袋,共计100公斤,货值100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经营环节贮存不当,当事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邳州市土山镇花乐购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公斤,货值236.2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超市运输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63.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邳州市瑞之生生鲜肉店经营的黑腿鸡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黑腿鸡,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173,购进日期:2021-10-19。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邳州市瑞之生生鲜肉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货值8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手选酱香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手选酱香花生,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227,生产日期:2021-06-24。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3瓶,共计6.44公斤,货值184元,至检查时销售16瓶,退回经销商7瓶,库存为0。不合格原因是运输贮存不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2.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徐州合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馓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手工馓子,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002536531,生产日期:2021-09-19,规格型号:200克/盒。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合众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上述不合格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六、徐州宝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吐司面包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无蔗糖吐司面包,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342038474,生产日期:2021-10-01。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宝鼎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箱,共计60公斤,货值64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徐州宇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撒尿肉丸(生制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撒尿肉丸(生制品),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811,生产日期:2021-06-08。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宇昂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箱,共计500公斤,货值625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厂家在运输过程中控制不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八、云龙区李峰海产品店经营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梭子蟹,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881,购进日期:2021-10-29。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云龙区李峰海产品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货值84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贾汪区青山泉镇蔬泉百货便利店经营的肉松卷蛋糕(咸蛋黄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肉松卷蛋糕(咸蛋黄味),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735,生产日期:2021-09-10。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贾汪区青山泉镇蔬泉百货便利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货值21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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