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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能向工会寻求帮助吗?沛县官方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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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可以购买服装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工会文体活动经费支出中包含活动所需的服装购置费用。基层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含哪些?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5.事业收入: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6.投资收益: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工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困难职工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申报机制,县总工会随时受理职工的困难申报。但是每年会集中申报一批,9月底启动下一年度困难职工认定和建档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申报审核并更新档案。除集中申报以外,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职工家庭和急难型职工家庭,可动态申报并纳入困难职工建档管理,也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困难职工申请人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困难职工。

网上申报:进入“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申请困难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转入线下申报。

线下申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镇(街、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


工会会员享受的工会福利具体包括哪些?标准是多少?

工会会员享受的福利包括:
1.逢年过节(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工会可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2.工会会员生日,工会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工会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6.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根据苏工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及经费实际情况,按照每年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工会可以购买本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产品;依据苏工发〔2024〕2号文件规定,江苏省工会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对口支援地区行动计划实行时间延至2025年12月31日。当年额度未使用完毕的,不可转入以后年度使用。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工惠贷”贴息贷款?如何申报?

“工惠贷”申报基本条件:
1.在沛县有合法经营实体项目,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稳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借款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3.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及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程序与申报网点:
百度搜索“徐州市总工会”进入市总工会官网首页,下拉至网页底部“智慧工会服务”,依次点击“普惠服务”——“工惠贷”,进入“徐州市‘工惠贷’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企业注册,按提示说明操作即可。也可以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江苏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咨询,或拨打县总工会咨询电话:89637351,江苏银行沛县支行咨询电话:81205506。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能向工会寻求帮助吗?

可以。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会的建议后,应当依照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如果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也会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工会推行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险有几种?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及出险后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目前徐州职工互助互济会推行4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申请参保。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75元,符合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自付部分的80%领取互助金。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30元,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3000元/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50元或100元,按照不同伤残程度领取互助金,最高可领取101600元。

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25元,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参加职工互助保险满两年的大病职工,还可以获得市总工会互助互济保险办公室的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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