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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篇
一 、征缴范围: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 、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数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工资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目前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 、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参保单位统一按24%比例申报缴费。 四、参保方式:1、线上办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简称网办大厅)、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应用程序等。2、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灵活就业参保篇
一 、参保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 、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首次参保和停保人员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 支付宝或微信搜索 “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注册并登录后点击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完善信息后上传身份证照片即可办理成功。
(2)线下办理:1、首次参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停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三 、缴费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8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396元,缴费比例为20%;对应的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975.8元,最高缴费金额为4879.2元,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基数正常情况下每自然年度调整一次。
备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出现断保(未缴费)等情形,跨年度养老保险均不可补缴。
工伤保险参保篇
一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 、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录用人员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例:甲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新录用了员工,甲公司于当日通过公共服务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后甲公司申报该员工当月缴费基数并缴费,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即生效。
三 、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简称网办大厅)、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应用程序等。(2)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人社 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四、工伤保险建筑项目参保 1、参保方式: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项目整个施工期间内,进入参保项目施工的职工即视为参保职工。
2、缴费主体:建筑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3、人员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期间各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参保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篇
政策依据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小步调整。 采取渐进式改革,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二是分类推进。 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来执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按照每2个月延迟1个月来执行。
三是弹性选择。 不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按规定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不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
举个例子如何“往后弹”?
一名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他协商一致继续工作,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期间弹性延迟退休 。
一名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6周岁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她协商一致继续工作,可以在56周岁至59周岁期间弹性延迟退休 。
按照规定,实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低于女职工50、55周岁和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举个例子如何“往前弹”?
一名1970年1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1岁4个月。按照政策规定,他可以最早选择在60周岁退休。
一名1982年1月出生的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8周岁,未来可以选择在55周岁至58周岁之间弹性提前退休 。
一名1979年1月出生的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2周岁1个月,未来可以选择在50周岁至52周岁1个月之间弹性提前退休。
四是提高年限。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举个例子: 一个男职工2031年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6年。如果选择在2029年弹性提前退休,只需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果该职工弹性延迟退休到2034年。2034年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只需要满足2031年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最低缴费年限16年即可。
目前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员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及增加缴费年限有理解误区,认为该政策影响了养老金领取总额。养老金待遇标准执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延迟退休年龄等因素的提高均能造成养老金标准的增加。
现按照己领取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与月养老金标准测算如下 :
以上测算表仅供参考,具体缴费和领取标准以省人社业务一体化系统实际为准。
以上测算回本时间是按照养老金每年调整、取暖费发放等因素综合测算。同时参保人员死亡时,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一次性遗属待遇,目前退休人员死亡后最低标准为5.79万元。
通过以上测算表可以看出,缴费年限越长,回本时间越快,退休时间越晚,回本时间越快;并且因待遇领取标准不同,收回成本后,月养老金标准越高获取地利润越大。所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缴费年限政策,当参保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后反而更合适。
养老保险待遇篇
一、养老金上调 养老金20年连涨 ( 2 0 0 5 年 - 2 0 2 4 年 ) , 以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例。共分以下四项:
1.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1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2.缴费年限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基本养老金比例调整。与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基本养老金的0.4%进行上调。
4.高龄增发。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调资政策倾斜。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
举 例 : 某退休职工A,男,1953年12月出生,2013年12月退休,2023年12月工资为2977.4元,工龄32年。该职工2024年调资121.5元。明细如下: (1)定额调整31元 (2)年限调整57.5元 (3)按比例调整12元 (4)高龄增发21元
某退休职工B,男,1963年12月出生,2023年12月退休,工龄42年1月,2023年12月工资为3767.5元。该职工2024年调资125.6元。明细如下 : (1)定额调整31元 (2)年限调整79.5元 (3)按比例调整15.1元
某退休职工C,男,1963年12月出生,2023年12月退休,工龄15 年,2023年12月工资为1548元。该职工2024年调资62.7元。明细如下: (1)定额调整31元 (2)年限调整25.5元 (3)按比例调整6.2元
二、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去世后领取的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的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同样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不足整年部分的月数折算为年。
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3、个人帐户余额的标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及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会越多。
举 例 2023年我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68元,以我省2024年死亡人员为例。
(1)退休职工A 养老金领取年限超过15年,无论其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均为57948元。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5268×2=10536元 抚恤金5268×9=47412元 合计57948元
(2 )退休职工B
退休前缴费年限20年,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年限1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79020元加上“个人帐户”余额。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5268×2=10536元 抚恤金5268×13=68484元 合计79020元+“个人帐户”余额
(3)在职职工C 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84288元加上“个人帐户”。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5268×2=10536元 抚恤金5268×14=73752元 合计84288元+“个人帐户”
(4)在职职工D 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或以上,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136968元加上 “个人帐户”。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5268×2=10536元 抚恤金5268×24=126432元 合计136968元+“个人帐户”
三 、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 为积极落实“老有颐养”工程,深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力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品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在沛县参保缴费后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和便利,按照体检要求和规定时间,自由选择沛县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机构预约体检。让每一位退休人员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切实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幸福感和满意度,让他们在沛县这片土地上,安心享受幸福、无忧的晚年生活。
工伤保险待遇篇
依法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举 例 : 2023年12月某职工在企业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该公司依法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费。2024年6月职工不幸因工伤去世,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故该参保职工可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821×20=1036420元。该职工去世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8785元,丧葬补助金为8785×6=52710元。该参保职工合计领取工亡待遇:1089130元。
该职工去世子女不满18周岁,其配偶也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偶配每月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6000×40%=2400元,领取时间至其配偶去世;子女每月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6000×30%=1800元,领取时间至年满18周岁。
养老待遇和工伤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篇
按照省社保中心统一要求,徐州市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渠道为 “江苏智慧人社”APP 或微信、支付宝“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资格认证采取周期递延机制,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以在一年内多次认证,每次认证后有效期自动顺延12个月,12个月内没有有效认证记录的,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如认证对象不便自助认证,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联系就近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现场协助认证或预约上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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