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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侧《
山西吕梁晋能集团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的爆料出现在多家媒体网站社交平台,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对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监管部门做出任何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这个媒体爆料的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笔者不得而知。
据网贴披露:
矿工反映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晋能集团锦瑞煤业于2018年11月29日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者李文林,男,50岁,系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赵家山村人,身前为井下运输队工人;事故原因因井下安全措施不健全,导致运煤斗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矿方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私了,赔偿巨额200多万元私了,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下葬于赵家山村后山果树地。
2018年12月12日记者到吕梁市煤炭局反应此事,煤炭局办公室称没有接到锦瑞煤业的上报事故情况,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句“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越来越成为一些部门回应舆论监督的“万能回复”。日前,对此前备受关注的
山西吕梁晋能集团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
报
事件追踪,发现这些事件几乎都处于“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期间,甚至时隔数月也没有结论。
“再看看,再瞧瞧,再想想,再议论议论,再研究研究”。《三毛从军记》中的经典台词,如今是对“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的生动写照。
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的事件都有几个特点:一是耗时长。真的想搞清楚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细节种种,调查时间长是必然的。就怕有部门或人员磨洋工,无谓地把时间耗费下去,他们总是认为,时间够久,那么事件被重新提及,被摆上风口浪尖的几率越小。“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迟迟不出结果,反而成了某些人、团体心中最好的结果,拖到天荒地老,于己无关的人们,谁还会把事情记得那么真切。
“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也意味着调查结果是可以商量,有时候很难想象“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这几个字隐藏了多少利益交换或是暗箱操作。调查的意义在于理清责任。公正处理,还全国人民一个明白。到现在,调查则成为了遮丑布,如何减少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权力的丑陋、制度的缺陷、利益的交换,成了调查人员机构急于解决的头等大事,真相如何,并不是排在第一位。莫让“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成为调查后绝不姑息的句号,那会让公共事件永远无法到达终点。
而今,吕梁市煤炭局相关部门答复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已经三个月有余,通过网络搜索,
山西吕梁晋能集团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调查已经陷于渺无音讯的“掉查”中,是什么原因?瞒报事故很难查吗?还是吕梁市离石区相关主体领导心慈手软,亦或地方真的上演官商勾结?如此瞒报事故现象为何拖延到今天依然没有相关信息?安全事故瞒报也是一种腐败!请问吕梁市,离石区反腐的力度在哪里?离石区主体责任领导的职责在哪里?
山西吕梁晋能集团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来说不是小事,从曝光的信息来看,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按一般程序和地方反腐力度早就给出措施。但是,通过现有信息来看,这起涉嫌瞒报到目前为止无任何迹象表明
离石区
在认真履行调查职责。
针对这么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记者到吕梁市煤炭局反应此事,煤炭局办公室称没有接到锦瑞煤业的上报事故情况,还神态自若的表示不了解不知道,这难道不是严重的官僚作风是什么?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的煤炭局,在记者反映此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离石区相关部门反顾,再向主官领导回报事故情况,可这煤炭局却不这样做,稳坐钓鱼台,任你狂风暴雨,他还在闲庭信步,心中无人民无工作更无上级领导,这不是庸官是什么?有这样的监督单位存在,离石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在正常不过了。
网友质疑道: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不可否认,事故中存在着“天灾,但绝大多数都属于“人祸”导致的。那些为了赚钱而不怕践踏法律的矿方是“人祸之源,但他们身后往往还隐藏着一大批如影随形的公职人员。矿上一旦出事,就要被停产整顿,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瞒报成功,企业依然可以挣来哗哗的票子,领导政绩照样突出。
山西吕梁晋能集团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巨款赔偿死者家属近200万元息事宁人,重金封口,私了瞒报,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
吕梁市,离石区
有关部门是否知情?如知情为什么至今对此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如不知情,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此事经过各大新闻媒体曝光掀起巨大影响后,
离石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杨顺平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
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是否知情?
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顺平
对该事故应该负有监管领导责任,平时对企业要求不严,责任领导监管不力,为官不为,再有,就是
常务副区长
杨顺平知道
锦瑞煤业涉嫌事故瞒报
,要是知道不管不问,那就是失职和渎职,后果严重。特别是“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已经三个月有余
的调查处理更是惹人质疑。这还是人民的干部吗?你们到底是在为谁服务?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地方政府应该是维持良好的法治制度的主体,为官不为也是腐败,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身边的失职渎职,不管不问,致使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该管的事视而不见,官员尸位素餐,政令不畅通才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涉事矿山瞒报死亡事故
“
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不能成为“掉查”的根源。离石区委书记梁志勇作为地方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主持政府前面工作,负责该区安全事故总揽全局,但是,非常费解,“
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已经三个月有余
的核查没有结果更是惹人质疑。这是渎职,还是不作为?满满的写在纸上。
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以下附记者爆料帖全文如下: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对顶风作案,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严查严办,震慑了一部分官员和煤矿领导,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山西省吕梁市离市区晋能集团锦瑞煤业近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死亡事故,相关负责人却依然顶风作案,隐瞒不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近日本社接到矿工反映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晋能集团锦瑞煤业于2018年11月29日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者李文林,男,50岁,系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赵家山村人,身前为井下运输队工人;事故原因因井下安全措施不健全,导致运煤斗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矿方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私了,赔偿巨额200多万元私了,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下葬于赵家山村后山果树地。
2018年12月12日记者到吕梁市煤炭局反应此事,煤炭局办公室称没有接到锦瑞煤业的上报事故情况,如情况属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经记者实际走访调查,该煤矿从出事到现在一直大肆生产,就像事故从来没发生过似的,其实在矿方心里清楚,大多事故都是人为引起的,但他们对此视而不见,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效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瞒报依然存在,生产依旧继续。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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