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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龙潭供水:供水价格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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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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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文件精神,现向广大用户告知如下:
一、低保对象优惠政策
  为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第三条第一项要求,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沛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沛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可在一年内使用。
  请申请特困群众的用户持户口本,低保证(年审过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 (地址:公司水费收缴处)申请办理2025年优惠用水,2024年申请过的低保户请持年审过的低保手续重新认证。
  申请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28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用户抓紧前来办理。
二、阶梯水量增加人口用水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对城区居民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增加60立方米/年(5立方米/月)。请符条件的用户持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请持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公司水费收缴处)办理阶梯水量人口认证,每年认证一次。2024年办理过的用户请持相关证件重新申请。
  申请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28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用户抓紧前来办理。
  特此告知。沛县龙潭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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