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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卫健委,对于新沂中医院、人民医院外包药房,你们是不是该有所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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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 1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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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论坛里关于新沂中医院外包药房的帖子,大有同感,新沂人民医院同样也有,这种对外转包药房的行为明显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为什么违规的可以堂而皇之的存在,说没有利益输送和驱使谁信呢,新沂卫健委,你们是视而不见呢,还是有所作为呢?


公立医院不允许外包药房
公立医院不允许外包药房,这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这一条款直接限制了公立医院将药房外包的行为。此外,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12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这一条款直接限制了公立医院将药房外包的行为。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实施细则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承包、出租或变相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特别指出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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