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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城镇垃圾处理费代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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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1:2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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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关于明确沛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沛经发[2024]76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委托我公司对沛县城镇垃圾处理费进行代收。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户计价定额征收, 每户每月1元。
2、代收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感谢广大用水户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加倍努力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供水服务。

   沛县龙潭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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