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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施行!四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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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7: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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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权威快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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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1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对象: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惩戒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期限: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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