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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检察院:严防“白包种子”入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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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2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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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沛县检察院《严防“白包种子”入农田》一文在《检察日报》发表,现将全文转载如下。又到育种时节。近日,江苏省沛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开展种子安全法治宣讲。该院之前办理的一起“白包种子”案的被害人李某也跟检察官一起,用自己的受骗经历为大家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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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是沛县的水稻育苗大户、农田承包大户,其培育的秧苗不仅用于自家插种,还会卖给周边其他种粮户。两年前,李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认识了赵某,向其购买了3万余斤“圣稻22”水稻种子。没想到这些种子育出的秧苗稀稀拉拉,大部分都没出芽。当年插秧时,不仅李某自己承包的土地无苗可种,其与他人签订的秧苗培育订单也不可能完成。无奈之下,他只好高价从别处购买培育好的秧苗,并向客户进行赔偿,加起来共损失20余万元。
  李某向赵某索赔,赵某却矢口否认卖过稻种给李某,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6月,沛县检察院受理该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赵某卖的种子无标识、无标签、无生产商,是典型的“白包种子”。
微信图片_20241125171916.jpg

  “这类种子通常发芽率、纯度都达不到要求,农户购买使用后可能造成减产和绝产。”办案检察官介绍。

  沛县检察院对赵某销售的“白包种子”溯源倒查,赵某的供货商周某浮出水面。经查,周某在无任何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自己种植或向周边农户收购的水稻进行简单的除尘、烘干处理,再冒充品牌稻种对外销售。经沛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8月9日,赵某、周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农资市场监管漏洞,2024年9月,沛县检察院依法向沛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种子生产销售执法监督;引导种子经营主体依法备案、合法经营;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种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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