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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各小区注意!因为这事,有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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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9: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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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人被拘!

房东、租客请引以为戒!

你知道吗?

当房东可不是坐等收租就行了

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需要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否则,将会面临

法律的惩处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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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月26日,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疏散住客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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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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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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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30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一民宅内6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所幸消防员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现场勘验发现,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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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李某华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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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

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火灾诱发因素多
如何预防是关键!
请大家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勿存侥幸心理!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请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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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为出租屋房东
也要对房屋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不能“一租了之”
出租屋消防安全应注意什么?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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