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411|回复: 0

新沂市人民法院及李涛法官解释,传票未送达,也未公告送达,认为送达了以缺

[复制链接]

6

主题

25

回帖

68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8
发表于 2024-8-22 17: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有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于13年新沂法院立案,于24年7月份第一次开庭,由于庭上证据原因休庭法官说明改日通知二次开庭,但是法院二次开庭由于传票未送达,也未进行公告送达,主审法官李涛却以当事人缺席为由做出了一审判决,后无论怎么拨打法官电话都是无人接听,又到法院去反映此事情,接待的庭长却能联系上李法官。李法官解释看到送达快递显示地址不详,电话联系不上拒收认为传票送达了?请问按照诉讼法,传票需要当事人本人或者代理人签收视为送达,未送达的应该公告送达,在你这变成认为送达合理吗?你的认为送达合法吗?传票未送达就开庭并以缺席下判决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是你们说的认为就是合理的。实名诉求电话:17505163456。得到合理解释会自主删帖
1.jpeg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