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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巧了,心动了……他被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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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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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用自己的手机锁屏密码随手试了一下,没想到就直接把手机解锁了。鼓捣手机时看到微信里有钱,鬼迷心窍,也用这个密码试着转账,没想到又成功了......”
晚饭后,孙某某在前往自家牛棚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一部手机,见四下无人,便揣进了自己兜里。到牛棚后,孙某某赶紧将手机关机,然后若无其事地去忙自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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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临睡前,好奇心驱使下,孙某某按下了手机开机键,正要进行下一步操作,发现手机要输入6位数的锁屏密码,他随手用自己的锁屏密码一试,不曾想,还真就打开了!

随后,孙某某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里有5万余元,见财起意的他动起了歪心眼。“家里一直都是老婆管钱,平时也没有多少零花钱,买点东西都得考虑价格。有了这笔钱,我这手头上能宽裕不少。”一番思想斗争后,孙某某还是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打开了微信收款码。因为不知道支付密码,他就用手机开屏密码先转2000元试试水,没想到,转账成功了!之后,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从一百、两百的转账直接上升至最高一笔四万元,仅一晚时间,5万余元的余额就只剩下1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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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失主用新手机登陆微信时发现账户存在异常,遂锁定账号,选择报警。很快,公安机关通过转账记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孙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
供稿: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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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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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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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这就贪图是不义之财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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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财不能贪,手机都有定位功能。逮住就要负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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