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7|回复: 0

小伙好心载同事下班,结果被索赔180万:做好事也必须依法而为_沛县发展论坛_西祠胡同

[复制链接]

60

主题

0

回帖

18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84
发表于 2022-4-14 1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活跃思维



好心载同事下班回家,发生意外事故,被同事家属索赔180万元,结果,同事家属的诉求被法院支持。据2021年1月3日有关媒体报道,浙江杭州市滨江法院已作出判决,好心载同事的小陈依法赔偿同事家属经济损失134.5万元。



或许不少人都会说法院这样判,会让人认为,好心人没有好报,或者说会冷了善良人的心。但是,小编认为,通过这一判决,可以让大家明白,做好事也必须依法而为。更不能因为初心是做好事,出了事故,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而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作吃亏,或者说感到寒心。
小陈载同事回家的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18日,当时天下着雨,由于当天公司业务繁忙,小陈所在公司的人员直到晚上十点才陆续下班。由于天气差、时间晚、难打车,小陈好心用自己电动自行车免费送同事小杨回家。



假若当天小陈安安全全地将小杨送回了家,也许小杨第二天还会向小陈道声谢。可当天偏偏不巧,当两人行至某路口时,由于路面颠簸雨天路面湿滑,坐在电动车上的小杨一时没有抓稳,从电动自行车上头部着地。尽管小陈及时拨打120将小杨送往医院,但经过两天两夜的抢救,小杨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做好事偏偏遇上车祸,说句不好听的话,小陈是屋漏偏遇连阴雨。连小陈本人都可能想不到,小杨的家人不仅没有感谢自己雨天主动载小杨回家,反而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80余万元。



看到这里,估计不少人都会感觉小陈有点冤。明明是好心载同事回家,结果成自己“好心办了坏事”,而且还要倒赔给同事家属180万元。



但是,不要忘了,生活中正是人们有着这样的心理,在做事情之前往往没有考虑到法律风险。要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明文规定。据此,如果电动车载成年人,就属于违法。一旦发生事故,载人者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红网报道,经杭州市滨江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出于善意同意小杨搭乘其电动自行车,其行为符合好意施惠的行为特征。但是,由于小陈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好车辆,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能因为免费搭乘,可以置受惠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加上法庭审理查明,搭乘人小杨,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的生命健康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头盔、未抓牢扶好,导致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下,对损害结果的扩大有一定过错。因此,法庭判决由小陈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人有情。但人在善意帮助别人之前,一定要考虑所作之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或者按照小编的理解,应该尽到对自己所作之事梳理清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倘若超出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畴,就不应当靠自己常识认知是做好事就盲目去做。比如,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车不能载成年人,小陈执意要载同事回家,那就必须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插件定制,云服务器购买 联系QQ 860855665 ;更多精品应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