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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家长,看好家中孩子!管好车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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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16: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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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出行工具为群众的出行带来了许多便利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
当前正值暑假学生外出机会增加很多中小学生也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可是,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学生来说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注意观察、未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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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生载人骑车时

在路口未观察减速

撞到正在横过人行横道线的

两名儿童

2.gif
某中学生在路口人行横道线

骑车操作不当

未及时刹车撞到行人




随意变道
3.gif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时
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随意变道
与同方向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违规载人
4.gif
三名中学生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十字路口

与右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

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追逐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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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时

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

追尾前方轿车酿成事故

(以上案例均来自网络)

学生暑期的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为加强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出行安全,近日,徐州交警结合夏季交通整治行动,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曝光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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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中央大街与红叶路交叉路口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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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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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中山北路与永安中路交叉路口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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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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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黄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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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荆马河支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









青少年骑行为何危害很大?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并且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青少年往往年轻气盛,骑车速度较快,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如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


青少年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够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

请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

假期中务必教育好、看管好、叮嘱好未成年人

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车辆

防止孩子偷骑出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请家长、孩子们务必

将交通安全牢记在心

守法文明出行

度过一个愉快又安全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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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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