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5|回复: 0

如此回应“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是否表明,当年不是妥善安置?_沛县发展论坛_西祠胡同

[复制链接]

60

主题

0

回帖

18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84
发表于 2022-4-14 18: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青锋
网络关于“房子莫名被强拆,一家8口何去何从?”,陕西安康有关方面公开作出回应,“责成早阳镇相关责任人立即登门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做好思想工作,严格遵照法院判决,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当事人”。
根据这个回应,青锋梳理了回应中叙述的事情原委,感觉有几个问题十分蹊跷,一是致歉,二是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三是用足用活政策,四是妥善安置当事人。
回应显示,“早阳镇九里村6组胡某业、胡某军兄弟二人所属房屋为上世纪七十年代所建,土木结构”,兄弟俩早年“相继携全家外出在西安、安康做生意和务工”,“老宅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出现大面积垮塌”,“2017年10月,早阳镇在开展旧宅腾退摸底中”,“从安全角度考虑,将其纳入协议腾退范围”,“口头达成拆除协议,遂于2019年7月进行拆除”。
按照这一表述,早阳镇拆除胡家两兄弟的房屋,已经达成口头协议,于法有据,干嘛要上门道歉?是否当初的口头协议是一个托词?还是口头协议没有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这点说的有些模糊。但青锋认为,如果真有口头协议在,那早阳镇拆除胡家兄弟房屋并没有什么不妥,不应做什么道歉。
但回应还表明,“2019年10月,胡氏兄弟对拆除行为进行起诉,法院判决早阳镇拆除行为违法,并作出早阳镇政府限期对胡某业、胡某军‘房屋采取补救措施,协助被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进行安置,同时,按照[汉政办发(2017)号]规定的‘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50元’的标准赔偿胡某业、胡某军6900元的判决”。按照回应引用的法院这一判决,前述口头协议应该是不存在。假若存在,法院为何会做出早阳镇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呢?
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回应说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早阳镇应该是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才导致了“房子莫名被强拆,一家8口何去何从?”的舆情发生。倘若这推测为真,是事实的话,那早阳镇当年为何不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而非要等到舆情发生?
更让人感觉蹊跷的就是,用足用活政策。难道处理百姓问题,政策不是统一标准,而是一橡皮筋?舆情发生了才用足政策?假若没有舆情发生,在政策执行上还可以留有余地?这是哪门子道理?
最后再来说第四个问题,就是妥善安置当事人。妥善一词,人们常常说,但其具体含义,恐怕没有深究过。于是,青锋上网查了查,所谓妥善,最早见于《四库全书·圣谕》称“理应斟酌妥善”,现代人以为是,稳妥完善的,恰当的妥善安排,或者仔细的和巧妙的妥善处理。这说法,既拗口又含糊不清。如果根据这些解释来理解安康有关部门的回应,也真弄不清妥善安置当事人,究竟会到什么程度。
不过,青锋认为,不管妥善是什么个意思,早阳镇如果做到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比如,协助被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给付6900元赔偿,恐怕就应该是妥善解决了。那为何当地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严格遵照法院判决呢?是否就是在那里要一直等舆情发生,才表态用足用活政策,体现自己一心为民的艺术才能?让大家对自己的表演点个赞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插件定制,云服务器购买 联系QQ 860855665 ;更多精品应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