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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丰县商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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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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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2024年中高考和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作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制订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以及低标高结等误导消费者行为;不得标示无依据或使用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等市场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制订价格,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五、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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