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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被妻子起诉:为何法院只判返还200万?_沛县发展论坛_西祠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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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8: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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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如果作为夫妻,你发现另一方在婚后背着你给前女友,或者前男友转钱,而且数额巨大,你会怎么办?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不但受理,而且还就这样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只是妻子一方发现的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法院仅支持返还200万元。这又是为什么?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具体的案情。
家住上海的女子林琳,和男子李畅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并很快结婚。且婚后林琳经营小家,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但前不久,林琳偶然发现,丈夫李畅的手机里有数笔大额转账记录。仔细查看,发现收款方是丈夫的前女友吴玥。
在妻子林琳的追问下,丈夫李畅承认这是前女友不满自己和林琳结婚,要求李畅给予的“分手费”。李畅怕影响自己夫妻感情,便自己做主答应了前女友的要求。而且保持每月转账50万元,先后下来一共达到了550万元。
看到自己丈夫背着自己给前女友转“分手费”,且数额巨大,林琳便到丈夫前女友工作的公司大闹了一场。并以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前女友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丈夫对前女友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丈夫前女友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李畅前女友吴玥辩称,“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是李畅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吴玥200万元”。“分手费”应视为李畅自愿赠与,并非自己索取。而另外330万元,是李畅为公司出面向自己借款。而自己念及旧情出借给李畅公司330万元,并与李畅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但由于林琳到公司大闹,自己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
法院认为,550万元之中的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并表明系对方偿还的借款。“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因而,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以“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为由,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针对这一案例,有网友评论说,“这小伙就是优柔寡断,藕断丝连。将来的日子,难熬啊。当断不断,必留后患!!!”青锋认为网友说的有一定道理。恋爱双方分手本是正常事,一定要分手时把事情都说清楚,做一了结,千万不要到了自己有了新的婚姻后,藕断丝连,最终不仅会被指“有违公序良俗”,甚至还会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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