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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或被定为犯罪:三年刑罚是不是有点短?_沛县发展论坛_西祠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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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8: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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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2020年10月13日拟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相关消息表明,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拟被认定为犯罪。

据新华社的有关报道披露,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上述消息,有关人员在相关报道后面留言表示,“冒名顶替上大学比拦路抢劫性质更恶劣”,也有网友称,“古代考官作弊、选劣汰优者,斩——它不仅是半路打劫,更是祸国殃民,其罪当诛!如今冒名顶替基本都是权者所为,理当罪加一等”。

上述留言表明了大多数人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的痛恨和深恶痛绝。对此,还有网络留言称,“这一条应该补充,将前期以冒名顶替的追责入刑,不设置诉讼期限。终身追责”。

鉴于上述大家留言建议对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定为犯罪,网友纷纷表示的看法,青锋提出一个问题,对于此类犯罪,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是否有点轻?大家不妨就是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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