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回复
尊敬的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有一件事想咨询法制办领导,我是群管理员,我因对他人担任秘书一职不满意,在公众群里,捏造事实以群公告的形式,发布辱骂他人,吃拿卡要,是个骗子的信息,群人数300多人,有少量转发,请问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请领导百忙中予以解答回复。再次感谢法制办领导、、、、、、
来源:http://bbs.0516k.com/thread-22493765-1-1.html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呵呵,估计是文人的群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这种事情不需要别人告诉你了,自己就可以上网查到。“捏造事实”是诽谤,辱骂他人是侮辱,知道了这个概念就可以自我分析,对号入座。
三、实事求是,这绝对不是依据空洞的口号,平时生活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客观公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当然,我也有不足,愿与君共勉。 关注 感谢 换位思考。 那别人欠我钱 我也有码他还不承认少我钱 2000要钱时候报警说有钱给我,报警后还300不承认少我钱,又说少我1400这样他也在撒谎,谁来评判 关注 感谢关注,就是不知道法制办的领导什么时候能关注一下。 路过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