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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年等来公证判决、猖狂抗法执行困难
在江苏徐州丰县,汉城是标志性建筑。
内有一条约百米长的柏油马路;路的南面是四排仿古式建筑,大多经营古玩字画。路的北面是一宗3000多平方米的场地,用来停靠78辆去各乡镇的农客车。该场地为徐州铜山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本人以租赁形式获得该土地经营权。
2014年,由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县政府将该处汽车站迁出。迁出后该地块在未经所有权人长城公司及承包人的同意下,丰县中阳里街道办事处汉城办公室将该土地一分为二,全部交给招聘来的徐州香槟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城物业)用于商业经营,非法牟利长达五年。
汉城物业在其中一块土地上成立了一个农贸市场;但随即遭到城管叫停,城管几乎天天派人来驱赶。之后汉城物业与城管达成“默契”:物业让城管在该地块放置11间简易板房,收益由两家3:7分成,同时城管同意物业在该地块自建18间简易板房,收益两家5:5分成(每间月租1000元)。至此城管就对该农贸市场不再过问经营行为。
土地被侵占后,该地块所有权人长城公司及承包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汉城物业退还被占土地,但均未果。在此情况下所有权人长城公司上诉至人民法院,经徐州市、丰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均要求汉城物业应将“丰县汉城内客运站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告”,土地所有人长城公司。同时指出汉城物业与中阳里街道办事处签约的合同属违法合同。
在法院的一再督促下,汉城物业才勉强将简易板房用叉车推出紧挨场地的路上继续出租(况且路的面积也包含在应退还面积的里面)。在所有人要求下,法院依法再次要求汉城物业清除路上的简易板房。但清除后仅过了2个月,物业又把移出去的简易板房又用叉车挑回放到原处继续占道出租,公然抗法。
因占道经营影响群众的出行,周边的商户曾多次拨打政府热线,要求不能在路上摆摊设点,影响群众出行。热线转城管局,城管局的回复是:“汉城属内部管理,所设简易板房是临时疏导点,是为了方便群众买菜”(有录音)。但事实是:城管局所称的“疏导点”已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共秩序乃至社会治安。
按丰县人民政府[2014]27号文,中阳里街道办事处是汉城的主管部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九款明文规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而且丰县中阳里办事处的宣传车在大街小巷反复播放的“文明丰县十五条”中第三条规定就是不能占道经营。宣法者不尊法、不依法、不守法,自身没有增强底线思维,树立底线意识的理念,心中本就没有一颗初心,何谈牢记使命?
在法院判决执行无果,汉城物业再次抗法侵占该土地的情况下,本人曾求助公安,公安郭警官答复该问题:“属法院执行不到位”。再次追诉至法院,法院执行局李传宝法官答复:“法院总不能派人天天给你看着吧”。因“汉城属内部管理”,城管也无可奈何。本人又找到中阳里办事处诉求,办事处孙副主任背了一首《六尺巷》“让他三分又何妨”的诗,算是给予答复。至此,赢了两张纸,荒了一片地。
如今中阳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又下通知:“由于中阳里街道办事处与徐州香槟城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到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中阳里商城、汉城由中阳里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成立的物业公司统一扎口、统一收费”。
一片闲云不成雨,黄叶满城都是秋。六年过去了,本人以受害人身份上下求索、期待公平的到来。六年过去了,终于迎来了法院公正的判决。同时六年过去了,而新的物业是中阳里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一个政府直属单位依然光明正大的沿袭占道经营;在侵占他人的土地上安然违法经营牟利。
试问公然抗法,置法于何地?大街小巷悬挂的公平、公正又体现在哪里?
习总书记说:“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力等各项权力不受侵犯……”。我坚信,在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在新的一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期盼问题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赵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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