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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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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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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老矿街道辖区(泉旺头村、石头阵村、四清村除外)、大泉街道辖区(大李庄村、宗庄村、崮岘村除外)、潘安湖街道马庄村(正旺村自然村除外)及各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它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四、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依法登记办理电子犬证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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