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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2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贾汪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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