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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徐州又有一大批征迁消息传来,涉及云龙区、铜山区、泉山区等地,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徐州市发布云龙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大龙湖、翠屏山、大郭庄街道 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徐州市云龙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大龙湖、翠屏山、大郭庄街道3大片区、超3800亩土地。本方案主要涉及大龙湖街道、翠屏山街道、大郭庄街道,包括3个片区。片区范围总面积为253.8336公顷(约3807.5亩),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3.7595公顷(约1406.4亩)。项目从2023年开始实施,进度逐年递增,进度最迟至2027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大郭庄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6.619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6.0574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81.1565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政府信箱中一批即将拆迁地,涉及大学路吴楼村、夹河矿西村等地 ▼4月18日,有市民在铜山区领导信箱询问,请问大学路吴楼村还有拆迁计划吗?官方回复:吴楼村已列入2022年征收计划,具体征收时间以征收公告为准。▼3月21日,有市民在泉山区领导信箱询问,夹河矿西村危房拆迁什么时候开始?官方回复:经了解,桃园街道办事处夹河矿西村八栋楼危房已经列入2022年征迁计划。目前征收工作方案正在与徐州矿务局进行深入对接,待具体方案出台,届时将会进行公示。▼4月26日,有市民在云龙区领导信箱询问,请问郭店村何时动迁?官方回复:根据2022年3月21日徐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22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云龙区今年有20个项目,涉及7179户,征迁175.61万㎡。其中您反映的郭店村在征收计划中。▼4月26日,有市民在丰县领导信箱询问,想咨询下2022年度对穆楼村魏庄还有相关的拆迁计划吗?官方回复:2022年年初因配合县级河道工程,已对涉及房屋进行初步丈量摸底,下一步有相关信息会及时对外公布,请以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铜山区发布一批征地公告,涉及大许镇、汉王镇、利国镇、张集镇等地 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你区《关于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铜政报〔2022〕1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方案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铜山区大许镇、房村镇、马坡镇、汉王镇、利国镇、张集镇、棠张镇、茅村镇、单集镇和新区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5.4934公顷(含耕地5.4293公顷);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5.4857公顷(占用农用地5.3995公顷,含耕地3.8122公顷)。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建设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请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新沂市新北路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钟吾街道新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项目位于钟吾街道,拟征收钟吾街道新北村集体土地0.0248公顷。土地现状为新北村农用地0.0248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公共事业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钟吾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本项目安置钟吾街道新北村被征地农民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钟吾街道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新沂市高级中学教学楼及宿舍楼新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马陵山镇王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项目位于马陵山镇,拟征收马陵山镇王庄村集体土地1.3332公顷。土地现状为王庄村农用地1.3332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马陵山镇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本项目安置马陵山镇王庄村被征地农民3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马陵山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钟吾街道新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项目位于钟吾街道,拟征收钟吾街道新北村集体土地0.0248公顷。土地现状为新北村农用地0.0248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公共事业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钟吾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本项目安置钟吾街道新北村被征地农民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钟吾街道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徐州平墩(启河)220千伏变电站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钟吾街道王陈村集体土地1.1974公顷(其中耕地1.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征收和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2022〕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徐州平墩(启河)220千伏变电站异地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新沂市202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新戴村集体土地11.88公顷(其中耕地8.2614公顷、其他农用地3.6186公顷)征收和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2〕0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北沟街道北沟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北沟街道,拟征收北沟街道北沟社区集体土地1.9953公顷。土地现状为北沟社区农用地1.9953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北沟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
本项目安置北沟街道北沟社区被征地农民3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北沟街道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邱圩社区前刘组、后刘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金城街道邱圩社区前刘组、后刘组集体所有土地11.99公顷,其中农用地11.99公顷(含耕地6.52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农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旱地),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货币补偿,按照文件附件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一)乙方在确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的基准日已满16周岁,本人确认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二)乙方在确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的基准日已满16周岁,但本人确认不通过安置补助费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自愿选择领取安置补助费用。(三)乙方在确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的基准日不满16周岁,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王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2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3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金城社区东朱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高塘社区方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鲍庙社区范围内,权属为庆安镇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鲍庙社区范围内,权属为庆安镇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鲍庙社区范围内,权属为庆安镇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韩二社区邢庄组、卓场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睢宁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关于沛县城东综合生活区储备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于沛县滨湖新天地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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