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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医疗救助对象是否去任意一家医院住院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 徐州市内具备住院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爱心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大市互认”的原则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符合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人员在我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问 听说现在试管婴儿费用可以报销了,请问是怎么规定的? 答 自2024年7月1日起,江苏省医保局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3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将省内各市共3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3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13项辅助生殖项目治疗的,职工、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问 我所在单位给缴纳了生育险,请问女职工生孩子生育险包括哪些待遇? 答 女职工生孩子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一次性营养补助金、生育津贴四项待遇。生育保险正常缴纳的职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在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产前检查、一次性营养补助金、生育津贴待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厅或前往医保前台按要求申报,其中产前检查、一次性营养补助金拨付至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问 血友病患者的门特待遇有所调整,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 血友病患者使用凝血因子和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的,不再享受门特待遇,而是改为享受单独支付“双通道”药品待遇:轻度血友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为2万元,中度为10万元,重度为15万元。血友病患者的其他门诊费用,纳入门特待遇,每年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为1万元。
问 我在外地不小心摔伤,外伤材料已提交,请问外伤核查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答 外伤核查期限分不同情形: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的,为7个工作日;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个工作日;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20个工作日。
问 城乡居民医保能申请慢性病吗?有什么待遇? 答 居民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居民“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问 我是肿瘤病人,享受门特待遇,听说今年门特政策调整了,调整之后的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 调整之后的肿瘤门特待遇,在待遇年限和报销上限这两方面有明显变化。
调整之前,肿瘤的门特是终身待遇;调整之后,年限改为两年治疗期待遇加三年康复期待遇;报销上限也有不同:两年治疗期的上限是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15万元,三年康复期的上限是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1万元,不再是调整之前的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
若患者在两年治疗期后,出现病情复发或者转移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病历资料,重新申请治疗期待遇。
问 “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申请通过备案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 参保人员用药申请通过责任医师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职工70%、居民60%,个人自付部分继续纳入“二次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
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诊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
(5)“两类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出农民工与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问 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 转外就医人员和异地就医再转院人员,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每次18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同级别医院标准降低5%,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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