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832|回复: 4

丰县最新发布,从严处罚!

[复制链接]

630

主题

200

回帖

2290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2290
发表于 2024-8-29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
为规范我市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进行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示商品的品名、单价、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药店等市场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五、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来源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无线徐州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96

回帖

373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73
发表于 2024-8-29 1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1

回帖

64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642
发表于 2024-8-29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4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发表于 2024-8-29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35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发表于 2024-8-29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