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住建局:在新沂公职人员就可以在小区私搭乱建免于查处吗?
华泰豪庭小区16、18号楼一楼有几户业主私自窗改门侵占小区公共区域修建私家花园,17楼一业主霸占楼顶修建超大阳光房供自己使用,18号楼一业主使用挖机将公用绿地和道路破坏硬化后修建私家停车位。据了解,这几位在小区大兴土木侵占公共区域的业主均为我市某局、某街道办的公职人员,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新安街道办、物业公司对这些违建视而不见,对业主的投诉听而不闻,群主敢怒不敢言,这几位公职人员的特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华泰豪庭小区业主恳求住建局领导能重视这个事情,及时查处,制止这几位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拆除违建,恢复原状,早日将公共区域归还小区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两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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