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公路站一项目被指左右倒右手
近日,有知情人投诉,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作为一个千万元项目的招标人,由其下属企业中标,招投标项目被指“左手倒右手”,招标流程的公正性遭质疑。2023年10月24日,2023年新沂市规划发展村庄双车道四级公路通达工程施工项目2023XYTD-SG1标段中标公告显示,招标人为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中标单位为新沂市公路养护工程公司,中标金额为10341064元。天眼查显示,新沂市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是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全资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该项目在新沂市公路管理站旗下的企业间“左手倒右手”,新沂市公路管理站被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早有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http://bbs.0516k.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403/02/142524m9sq3nmkuphvjvb0.jpeghttp://bbs.0516k.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403/02/142529m0fv6v0zvb1v6bza.jpeg
来源:http://bbs.0516k.com/thread-22483552-1-5.html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民您好:
经调查核实,2023年新沂市规划发展村庄双车道四级公路通达工程施工项目2023XYTD-SG1标段为2023年省建设计划项目,发包人为高流镇人民政府。高流镇人民政府借用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的账号进行招标,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发包人为高流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项目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介同步转发。
招标公告发布后,共11家单位预约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共9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10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整个过程由行业监管部门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新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组全程监督。评标专家均为评标系统自动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全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标人不参与评标,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34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的限制释义: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以及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新沂市公路养护工程公司作为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的全资子公司正常参与项目的投标,符合释义解释的情况,合规合法,不存在“工程招标左手倒右手”的行为。
经评标专家严格评审,新沂市公路养护工程公司因业绩、报价等因素较优,按正常程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任何投标人提出异议,整个项目评标过程规范有序、合规合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转来的 屡见不鲜,见怪不怪! 如此巧妙吗 让本单位先吃饱 哈哈 国家现在允许 现在社会正常现象 关注,有关部门解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