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沛县一男子酒后,竟然闹出这事..._沛县发展论坛_西祠胡同
都说喝酒误事,其实喝酒还可能闹出事!沛县一男子就摊上了!据了解,4月22日下午4时许,沛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沛公路铁路桥东侧道路中间的围栏被人推倒、道路两侧公共垃圾桶被人损毁。https://attach.xici.com//newxici21/04/8ec20b9ea62611eb9a44fa163e44d4d7.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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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工作,民警在案发仅10分钟内将嫌疑人杨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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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交待了其酒后为泄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醒:当前,全县为创建文明城市乘势而上,再攀新高。公私财物需要每一个人加以爱护,任意损毁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还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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