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里的红 发表于 2024-8-20 18:01:00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关于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因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本院决定对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新选任管理人,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br /><strong>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strong><br />1.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在册(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可以由三家以内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管理人中介机构团队联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不接受个人报名。<br />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br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br /><strong>二、申报要求</strong><br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br />申报书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br />1.申报机构工作经验和竞争优势:包括担任管理人的已结和在办案件清单(注明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破产重整、和解等典型案件具体履职情况及体现勤勉尽责义务的做法。<br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从事破产工作团队建设情况,同时提交管理人资质文件、执业责任保险资料。<br />3.授权委托书:载明负责人、联络人、团队人员(含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br />4.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br />5.报酬的报价方案,是否同意最终由本院确定;是否同意垫付破产费用。<br />6.申报人认为自身优势的其他内容。<br />注:本次管理人选任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不接受纸质文件申报,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包含上述申报内容及佐证材料、授权委托书、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等并编制目录)制作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至本院指定电子邮箱<a href="http://bbs.221600.cn/mailto:pxfyqsypc2024@163.com" target="_blank">pxfyqsypc2024@163.com</a>。后期入选机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br />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递交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递交申报材料。<br /><strong>三、评审方式</strong><br />1.本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br />2.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取排序首位者,并依次确定备选1家。<br /><strong>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strong><br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7:30止。<br />联系地址:沛县人民法院执破一体中心(沛县沛公路4号)。<br />联系人:赵欣路<br />联系电话:15895256382<br />电子邮箱:pxfyqsypc2024@163.com<br /><strong>五、其他</strong><br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br /><br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br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br /><br>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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