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者常乐886 发表于 2024-7-4 20:31:08

致新沂市交警大队一封公开信

交警大队:你们好!
今天是7月4日.今天下午17.50分手机收到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
首先本人要澄清事实.本人今天全天在锡沂高新区嵩山路红石桥看河一天.不让孩子下河洗澡.为了孩子的安全.截至今天已经看河6天了.从6月29日开始看河的.哪里也没去.你可以调取红石桥附近有监控录像.请你调查清楚再发短信告知书给本人.今后不要盲目发交通违法短信告知书!
看河证明人北沟村负责人刘小伟.陈才田
看河证明人:刘学景.刘飞.
希望新沂交警大队看到信息后能够及时消除不良信息记录.并作出相应的回复!!
   
声明:本人说的都是事实.没有半点儿虚假.如有半点儿虚假本人愿意负责。以事论事.别人请勿望加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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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886 发表于 2024-7-5 00:25:20

是不是群发短信.想钱想疯了吧……………………

自然原 发表于 2024-7-5 08:50:26

不一定是真的。

日月之月日 发表于 2024-7-5 10:14:28

我还以为就我收到这虚假信息,看来是普通现象,我给建议人家也不踩

留名 发表于 2024-7-5 10:32:03

弘元天越雅苑现在已经上房,小区东门即将使用,该小区上房1千多户,预计业主2千多人,这条路上大货车、尤其在北边、靠近芳香雅居小区东门边,全部是大型铲车、压路机、各种工程车,已经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你们在路两头设立的大货车禁停标识牌,是摆设、还是专门留给上级部门检查的!请你们尽快出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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